近些年,海外置业这事越来越普遍,而在购买海外房产时的群体大多数都已经身为人父母了,都在为孩子的将来考虑,所以都会想到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否要把子女登记为共同屋主?

其实,在海外置业时这种做法并不好,一旦这样做了很可能会放弃税务上的优惠。因为如果父母过世后,房子留给子女,他们就不会因房子在父母生前增值而欠税。 

但是把子女列入产权,等于把一半房子送给她。即使父母过世,子女仍可能因房屋增值而欠税。若父母仍想省下遗嘱验证费,但同时保住税务优惠,可以考虑立一份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如果子女成为共同屋主后去世或被告,可能会有其他后遗症,所以获得良好法律建议才采取行动很重要。

如果子女的财务稳定,而且是独生子女,与父母共有房子也许合理,因为不需经过遗嘱验证就能拥有房子,但是多数地产经纪和理财顾问,反对父母与子女共同拥有房子。

这种考虑由多种原因。如果还有其他子女,父母也许会要求在他们过世后,出售房子所得,让所有子女平分。但是拥有产权的子女不需遵照父母遗愿,因为父母一过世,房子马上属于还健在的屋主,其他子女可能永远都拿不到父母希望他们获得的钱。

如果成为共同屋主的子女财务不稳,与父母共同拥有房子也可造成问题,例如:子女宣告破产或欠税、债权人来讨债,父母可能失去房子。如果子女没有医疗保险而住院,也可能发生相同情况。父母若是重病或财务有麻烦,也可能危及子女拥有的房子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