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绿卡身份的所谓移民监,美国移民局并没有明文规定一年内必须居住多长时间来维持。只要能凸显出有长久在美国居留的意愿和履行自己的美国居民义务,这样永久居民才能保持绿卡身份。

移民官网中关于绿卡持有者离境美国的相关法令:

美国绿卡持有者能够自由进出美国。

离境美国超过一年,绿卡持有者申请回美证。持有回美证但离境超过两年者,还需要在返美前到当地的美国领事馆申请回美签证。若是离境美国超过一年且没有永久居住美国的意向的证明,则被视为放弃美国为其永久居住地,可收回绿卡。

可进行短期的海外出境。但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境时间在一年之内,再次入境时海关或入境官员如果觉得绿卡持有者没有永居居住美国的意向,也可收回绿卡。可从几个方面来判断永居美国的意向:出境的意向是否是暂时性的、是否在美国工作、是否在美国有家人或与社区有紧密关系、是否有一个美国邮寄地址、是否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是否在美国有银行账户、是否在美国有驾照、是否在美国有置业、是否在美国有开设公司、是否有其他成立的返回美国作为永久居住地的意向。

在大多数情况下,至少一年内登陆两次美国。若是条件允许,尤其是在I-829永久绿卡获批前,最好还是多居住在美国。此外,在填写入境海关申报表格上,避免使用酒店地址。由此可见,移民局并没有硬性规定永久居民的居住天数,但是绿卡持有者还是多制造居住美国的意向,如买房或租房、租仓库,有驾照,有汽车,定期缴纳水电气费,每年按时纳税等,才能有助于其I-829永久绿卡转换以及维持绿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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