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美国移民,首先会想到EB5投资移民,然而近两年,EB5政策与排期已经不得不让大家望而却步,但是相比于EB5纯投资项目,没有超长排期、无需投资、配额较高的EB1A杰出人才,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
关键最重要的一点是,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一步到位是永久的身份不需要转换,所以对于申请人的学历、年龄都没有要求,一个人申请可以带动全家,是EB1A杰出人才移民最强的优势。
在美国移民局公布的移民美国的5种类型列表中,EB1A的杰出人才是排在第一位的,它是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
它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杰出人才”不需要有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不受学历英文水平和年龄等限制,直接就可以申请全家无条件永久绿卡。
一、美国移民EB1A的优点是哪些?
1、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A是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在美国绿卡中含金量最高;
2、一人办理全家永久绿卡:申请人及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子女同时拿永久绿卡;
3、无须经过临时绿卡阶段:一旦获批,永久绿卡,一劳永逸,长治久安;
4、先成功后付款:没有资金风险,无须在美国投资,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后付款;
5、申请周期时间短:平均时间3—18个月可拿永久绿卡;
6、子女教育优势:子女拿绿卡可享受13年免费优质公立教育,入读名校几率及优先选择优势专业的概率均比国际学生高几倍甚至几十倍;
7、子女美国就业优势:实习就业不受工作签证限制;
8、自由申请公民:可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全球172个国家免签;
9、美国自由居住地:可自由选择美国境内居住地。
二、EB1A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要求以下任意三项即可:
1、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才可以哦~)。
3、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学术研究或艺术上有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
9、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过商业方面的成功,并能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注:如果与上述规定中的十项标准不符,则若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证明,同样可提交作为证明材料。
其实“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是EB-1A移民类别对于申请受益人最基本的要求。根据格理昂以往成功经验来看,审批者具备以下六点就可以算是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过原创和重大的贡献;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是顶尖人才;
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申请人会持续利益美国。
三、杰出人才行业细分
科技人才: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等;
艺术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歌星、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编辑师、动画设计师等;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
工商人才:杰出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运动人才: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
教育才: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等。
有一些申请EB1A的申请人开始没有太大自信,或者是最初就想选择别的移民方式。但经过与专业的顾问沟通后,都带着信心申请EB1A。
前期申请材料的准备很重要,材料准备充分会使申请更有说服力。同时还可从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媒体报道、推荐信等角度加强客户背景。所以申请人不要断言自己“很普通”,寻找一个专业的移民机构等于成功了一半。
EB1A申请跟申请奖学金一样,满足了最基本要求不代表你就会成功,尤其是从2010年开始,移民局有了明确规定,给予他们工作人员权利,在你满足了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拒绝你的申请,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会很重要,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横向对比,充分总结和挖掘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性。
四、EB1-A误区
误区一:只有像诺贝尔奖(NobelPrize)这种世界知名奖项得主才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实际: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许多重要奖项也不是举世皆知,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即可。
误区二:如果没有得过任何奖项就不能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
实际: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可用EB1A申请十项标准为准备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文件
误区三:移民法规十项标准都必须符合才能申请杰出人士移民(EB1A)
实际: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移民法规规定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选择适用自己以及优势突出的方案申请。
误区四:十项标准中各项都必须缴交相关文件才能申请杰出人士移民(EB1A)
实际:不需要以凑数方式交齐十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只需选择其中适用的标准,过多品质不佳、分散注意力的证明文件反而不利于申请案。
误区五:由雇主提出申请才有机会通过杰出人才移民(EB1A)审查
实际:“雇主申请”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通过的必备条件。
误区六:没有拿到美国工作offer,不易申请通过杰出人才移民(EB1A)审查
实际:“工作offer”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审查要项。
误区七:在美国境外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将使困难度大增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重点在於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境内申请或是境外申请无关。
误区八: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失败将留下记录影响未来移民申请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采个案审查,依申请案内容而定。法规也没有禁止重覆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欺骗移民官员,申请人在失败后仍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