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迎接新加坡籍新生儿的父亲将能够享有两周法定有薪陪产假,比目前多一周。父亲应在新生儿出生16周内一次性请两周有薪陪产假,但可与雇主达成协议,在孩子12个月大内灵活使用这两周的有薪假。

儿童培育共同储蓄(修正)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修正法案旨在支持父亲更积极负起的育儿责任。明年7月1日起,新生儿的父母也能够共享四周的有薪产假。目前,妻子只能把16周有薪产假中的其中一周转让给丈夫申请。陪产假和父母共用产假的薪金由政府承担。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母亲享有的16周有薪产假福利也会扩大至未婚妈妈,给予这些母亲更大的支援来养育孩子。目前,已婚在职母亲生育新加坡籍孩子时,可享有16周的有薪产假。她们生育第一和第二胎时,雇主和政府将分别负担八周的有薪产假。若生育第三或更多孩子,有薪产假则全由政府负担。至于未婚妈妈,雇主负担她们首八周的有薪产假,视雇佣合约条款而定,她们只可另外享有最多四周的有薪产假。

接下来,领养婴孩的夫妇也可获得更长的育儿假期。母亲可享的领养假增加到12周,是现有的三倍。调整明年7月1日生效。领养孩子的母亲可一次性申请12周假期,请假的日期可从提出领养申请的日期开始;或在与雇主达成协议后先请八周,其余灵活安排。领养假须在婴孩一岁内使用。获领养的孩子若在家排行第一或二,雇主将承担雇员四周有薪领养假,其余八周由政府负责;雇员第三个或更小的孩子,则由政府承担雇员所有12周的领养假。明年1月1日起,领养孩子的未婚女子同样可享有领养假,领养孩子的未婚男子也可享两周陪产假。这是为了更好地支持未婚者照顾孩子的成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