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来自《中国日报》(ChinaDaily)的消息称,一份日期为7月28日的国家税务局内部传阅的文件在网上传开,文件内容是“中国税收机构可能引入监管新规,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进行征税。”也就意味着,企业发放微信红包或支付宝红包都将上税。

一位匿名官员回应称,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只是被抄送各地税务部门,上述消息人士确认这一消息属实,但表示尚未确定何时将其公诸于众。

该匿名官员表示,国家税务局发现很难“识别和区分各种电子红包的意图”。不过,个人朋友之间相互发送的电子红包将不会被征税。

今年春节期间,支付宝与微信的“红包大战”引爆了电子红包该不该征收的讨论,标志性的问题是“微信红包会被征税吗?”,一石激起千层浪。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中央政府门户网上给出过回应:微信红包是春节期间呈爆发式增长的一个新事物,我赞同一些网友的观点,派发红包前提是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同时抢红包“偶玩怡情、大玩伤神”。

企业派发给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征税,收税时应由发红包企业代扣代缴,这是于法有据的。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应征税,这一点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也与现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而此次传出国家税务局有关电子红包征税的内部传阅文件,事实上是对王军局长讲话的回应,也是一种听取民意的有效方式。

从几家主流的社区、微博上的讨论发现,多数网友对企业向个人发放电子红包征税表示不赞同。又恰逢《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提到,网络支付日限额5000元。因此有网友调侃到:“要不以后来个文字税,说话一次在3字以上先提交申请备案,提供至少5种身份证明话是本人所说,然后缴税,最后再按照备案的文本说话。”

而有税收专家建议,如果个人接受红包被征税,应该是按照“意外收入”的名目,以前用于对彩票收入征税。

如果真的有一天实现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征税,那么税务局又如何鉴定所发红包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个人又如何在微信、支付宝进行纳税申报?此外,微信设置的单次红包发放上限为200元,如果企业红包一次发放金额超出这一金额又要如何进行?微信会不会推出一个专门面向企业向员工发放红包的通道?这或许是我们下一步讨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