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英国内政部移民局发布移民法的修正案,针对多类签证的政策进行调整。涉及修改的包括备受关注的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刚推出一年的初创者签证(Start-upVisa)和创新者(InnovatorVisa)签证、全球杰出人才签证。新的政策将于2020年6月4日开始实施。

即使是在疫情期间,英国内政部也并没有停止工作,按照一贯的做法,在上半年对移民法进行查漏补缺。

初创业者签证(Start-upVisa):此签证是适用于想在英国开展商业业务、自身没有相关经验的学生或白板。

创新家签证(InnovatorVisa):此签证的目标申请者是“更有经验的商业人士”,并且有5万英镑的资金可以投资于一项可以迅速扩大规模的创新业务。但担保机构则比较少。

两种签证都是需要先有在英创业项目,然后通过向英国政府承认的担保机构申请获得对项目的担保信,证明商业计划想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和可扩展性;之后才可以申请签证。

政策调整之一:海外公司首席代表签证

以下为移民局关于首席代表政策调整的原文说明:

修正案增加了对首代附属申请人持股标准的要求。作为家族企业,除了主申请人不能是公司大股东,附属申请人(配偶或同性伴侣或同居伴侣)也不允许是公司的主要股东。移民局对此调整给予了清晰的说明,主要目的是阻止海外公司将自己的业务中心转移到英国。

修正案强调,首代签证申请人必须是海外公司的资深雇员,在英国不能拥有自己的生意或者为派遣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工作。

修正案确认,海外总公司不必是上市公司,但必须正在运营,经营状况良好,并且总公司将一直保持在英国境外。

政策调整之二:创业和创新移民

移民局关于创业和创新政策调整的原文说明:

该政策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修正案明确了,申请人必须是企业创始人,且必须是自己的商业计划。同时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人的公司业务已在运营中,创新签证申请人需证明自己是该企业创始人或主要创始人之一。

如果签证官对申请人提供的背书机构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背书函签发不当,签证官可以要求申请人或其背书机构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证据;签证官如果对背书材料不满意可以对申请做出拒签决定。

新公布的修正案还增加了针对签证申请人希望变更商业计划的规定。只要认证机构对申请人新的商业计划表示满意,那么申请人可以变更商业投资,无需获得新的背书,或提出新的签证申请。

与上一条相关的新增规定明确,如果申请人以这种方式对商业进行了变更,将不会阻碍他们在下一个创新签证申请中按照同一企业标准进行申请。这对从初创签证转为创新签证的申请人尤为重要,否则的话新申请需要满足£50,000资金门槛。

初创企业和创新企业认证机构的标准保持一致,主要目的是为了使英国高等教育机构成为创新企业的背书机构。

最后,总结一下这次修订案:

第一,总体来说,加大了审核力度,让整个申请过程更加严格规范。

第二,英国移民局希望更多鼓励年轻人、给毕业人士更多机会。

第三,新的法案增加了这两种创业签证的合理性、人性化程度。

英国移民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