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在港居住,七年后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吗?
当七年投资期满,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可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入境处在评估审核七年时间“通常居住”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阐明申请者不在香港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的所在地(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对此,申请者可提供的有效力证明: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香港虽然没有正式严苛的“移民监”要求,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在不赴港居住的条件下,在七年后仍可顺利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因此,申请者应当尽可能去符合香港政府的意愿和要求,在七年时间中,保持“通常居住”的意识,在香港营造一个“家”的概念,尽量保留各种证明材料,以便在七年后顺利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成为不受居港限制的香港永久居民。
但是,倘若香港投资移民投资者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受阻时,在七年投资期满后,投资者可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作为替代,以获得在港居留权,待满足条件后,再做“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