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香港移民后针对个人所得税都不是太了解,香港和大陆在交税方面还是有一些差异的,所以在这里我们还是先了解一下,看看不同的地方在哪里,也对一些想去香港移民的朋友一些建议和参考。
一、香港薪俸税的缴纳对象和范围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在香港,大部分因担任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获得入息的人士,均须缴纳薪俸税。同时,该收入必须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一般来说,跟香港公司或于香港营业的公司签署了雇佣合同,并且主要工作地点在香港,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均符合此要求。除了工资,入息还包括佣金、小费、花红、津贴、额外赏赐、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离职服务是发放的奖赏或酬金、约满酬金及非现金利益,例如提供居所和发放股份奖赏。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雇员的全部职责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执行;或者是跟海外或者内地公司签署的雇佣合同,一年之中有部分时间在香港工作,原则上该雇员的收入应按在香港工作的时间比例在香港缴纳薪俸税。税局会就个案具体分析,以决定该雇员具体的纳税收入。
二、香港薪俸税的纳税年度
香港薪俸税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雇员需就此期间的全部收入向税局申报。
三、香港薪俸税的征收
每年的3月31日纳税年度结束之后,税局会向每一家公司发出IR56B表格,该表格用来申报该公司每一个员工上一个纳税年度从该公司获得的全部收入。公司需在一个月之内填写表格并寄回税局。大概到5月中,税局会根据公司的名单陆续向每一个员工寄出由绿色信封装着的绿色的报税表。对于大多数港漂来说,只有第一部分的“薪俸税”需要填写并在一个月之后签署寄回税局。税局会把收到的报税表上雇员填写的数字与公司在IR56B表格上的数字作比较,如有差异,会以公司填报的数为准。如果逾期未交报税表,税局会按公司的数字为标准自行计算,不会考虑雇员的其他税前扣除的项目。所以大家一定要跟公司索取IR56B表格的复印本检查公司是否正确填报自己的收入。
9月底10月初大家就会陆续收到税局的缴税通知书。除了最近纳税年度的税款,税局还会要求纳税人预缴一个年度的税款,同时扣除上一个年度预缴的税款。当年应缴税款=上年实际税额+当年预缴税额–上年预缴税额。当年应缴的税款一般可以分两期缴纳,分别在下年的1月和4月左右,第一期大概是应缴税款的70%,第二期是剩余的30%。所以每年的年底就是各银行及财务机构推销个人税务贷款的高峰期。
四、香港薪俸税的计算
薪俸税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适用年薪百万以上的投行高帅富的标准税率法,另一种就是适用你我苦逼港漂的累进税率法。第一种的计算方法最为简单,直接用总收入减去个人进修开支(高帅富还需要进修?)减去居所贷款利息减去MPF减去认可慈善捐款(以上项目合称扣除额),然后乘以标准税率。2013/14纳税年度的标准税率是15%。累进税率法相对复杂一些,以2013/14纳税年度为例,用总收入减去扣除额减去免税额,如果还有剩余,第一个4万港币按2%征收税款,第二个4万港币按7%征收税款,第三个4万港币按12%征收税款,如果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全部按17%征收税款。港漂常用的免税额有:基本免税额12万港币;已婚人士,配偶在香港没有应税收入,配偶可以不在香港,24万港币免税额;子女免税额,每人7万港币,当年出生再加7万港币。其他的免税额如供养父母或兄弟姐妹免税额港漂一般很难可以拿到。值得注意的是,与职业相关的资格资历的相关费用,如注册会计师、测量师、工程师等的会费、持续进修等费用,是可以用个人进修开支的名义在税前扣除的。与职业无关的培训费用则不可扣除,如为兴趣而学的外语,音乐等。税局会同时用两种方法为大家计算税款,然后选用较低结果的那一种征收(真是人性化,如果是国内,估计是采用较高结果的来征收)。
五、申请缓交预缴税款或反对缴税通知书
如果大家不幸被公司裁员或收入大减,预计来年收入很大可能会少于当年的90%,就可以申请缓交预缴税款,填写IR1121表格以书面方式向税局提出申请。如果不同意税局的计算,则可以填写IR831表格,以合理的理由向税局要求重新计算(没有合理的理由就不要浪费税局资源了),比如税局少算了一个子女,MPF没有扣除等。
六、公司关于薪俸税的义务
在雇佣一个新的员工之后,公司需在三个月之内填写IR56E表格通知税局。每年的纳税年度过后,公司需在收到IR56B表格一个月之内填报。雇佣终止之后,公司需填写IR56F表格通知税局。如果该雇员在雇佣终止之后有意永久离开香港,公司需填写IR56G表格通知税局,同时扣起一个月的报酬。公司亦需提醒该雇员与税局联系办理清税手续。当雇员缴清税款,税局发出《同意释款书》,公司才能支付余款。
七、港漂可用的税务筹划方法
好了,说了这么多,港漂每年税倒是没少交,政府派钱又没资格拿,能不能少交点税啊?当然可以,如果公司配合的话。薪俸税最简单也最可行的税务筹划是利用房屋津贴。港漂圈大多在外租房,每个月光房租就没了至少三分之一。如果公司愿意配合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把工资的一部分设成房屋津贴,然后这部分的津贴是可以税
前扣除的,代价是应税收入增加10%。比如,一个月薪30,000港币的刁丝港漂,假设没有其他的扣除额和免税额,按15%的税率需交税4,500港币,如果公司愿意在雇佣合同里注明基本工资是20,000港币,住房津贴是10,000港币,在公司的立场上,在该员工身上的总支出不变,仍是30,000港币,但是对于员工来说,应税收入变成只20,000x(1+10%)=22,000港币,税款为3,300港币,比筹划之前大大减少。总结,要使用这个筹划方法,必须:1、公司愿意配合修改雇佣合同;2、租房合同必须交纳印花税;3、租房合同和租金收据上的名字必须与雇佣合同上的雇员名字一致。每年报税的时候,要把纳税年度所有的租金收据和租房合同的复印件由HR连同IR56B表格一同交给税局。如果房子是和别人一起合租的,最好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写上然后每人各利用一半的租金来做住房津贴。如果夫妻双方在香港都有应税收入且都超过港币12万,应合理分配免税额,使得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最小,再分别报税,从而使得双方合计的税额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