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移民签证类别一样,外国工人在美国的EB-1C申请获得批准后,需要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他们可以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他们可以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手续。

1、I-140外籍劳工入境申请表;

2、外国工人将在其美国雇主公司担任经理/高级经理的证明函;

3、相关证明材料,即证明雇佣外籍工人的跨国公司(美国外国公司)与被调到美国的公司有有效且合格的关系。由于提供雇主支持的美国公司的规模和性质,提交的支持材料不同,例如:

1)、大而完善的公司:提交一份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的声明。本声明可由公司总裁、法律顾问、秘书或其他授权人发布。此外,还应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司最新年度报告副本、证券交易委员会报表或母公司及子公司资料清单。

2)、小企业:提交公司各组织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声明,由授权人出具;此外,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如股权记录、损益表或其他会计报表、退税表、公司章程等,董事会会议章程或会议记录。

3)、新办公室:指海外公司在美国设立新公司以拓展业务,并派经理/高管赴美准备的情况。应提交公司的财务能力证明、所有权和控制权证明。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证书还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股本证书、境外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本证书、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或董事会会议记录等,银行对账单、损益表或其他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外国工人在跨国公司(美国以外的公司)担任经理/主管的经验。这可以通过相关授权人员签发的证明信来证明,该证明信应说明该员工在其海外公司的工作经验以及他/她在美国公司的工作职责。

雇主提交的I-140表格获得批准后,受益人可通过提交I-485表格或在美国境外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手续获得永久居留权。I-485身份调整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将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移民局将绿卡邮寄给申请人;对于通过领事馆移民签证手续的海外申请人,当他们进入美国时,他们将在美国移民口岸收到移民签注,并将其附在申请人的护照上,就像他们正式收到绿卡身份证之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