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希腊议会通过一项修正案,对现行移民法案4251/2014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领取居留卡时,可只提供护照复印件。原法案必须提供护照原件,此变化对于投资者更为便利,不影响使用护照。
2.根据不同区域发展目标、旅游价值、房产地理位置、商业价值及客观价值等因素,投资额要求将会有所变化。届时会出具各地区房产投资额清单,清单的有效期将持续至少5年。
3.规定投资额25万欧必须在递交申请文件前支付完毕,原法案是在签署购房合同之时必须支付完毕。放宽了付款最终节点,对投资人资金周转更为有利。
4.希腊投资者的子女,在21岁时有权将其居留许可延长三年(即从21岁延长至24岁)。
5.递交移民申请前,由公证处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案规定的所有付款要求,并出具公证处声明。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时,需要提交公证处声明给移民局,移民局基于公证处的声明来审核材料(相当于移民局将审核房款投资这项工作转移给公证处完成),这项变更将减轻移民局的工作量,有助提高审理进度。
6.针对持合法签证入境,有医疗护理及治疗的需求,需要长期停留的第三国公民,可以向其本人及必要情况下陪同人员颁发居留许可。申睛人必须有医疗保险可覆盖所有医疗费用,及充足生活来源覆盖停留期所有人员花费。该许可有效期为1年,可根据情况续签,最长可续签至4年。申请人不可进入雇佣市场,不可更改居留许可目的,在治疗结束后或居留许可到期时必须离开希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