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是“福利国家”的发祥地,这些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的方法为本国老年人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养老制度。在欧洲一体化的作用下,这些模式曾经出现过各国福利向上趋同的态势。但是,越来越沉重的老龄化负担遇上了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加上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产业重组和生产方式及就业方式的转变,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对欧洲福利国家财政能力的冲击,都迫使欧洲福利国家的养老模式发生引人注目的结构性变化。

1、改革公共养老金的支付和缴费标准

改革公共养老金的缴费和支付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开源节流”,目的是缓解公共养老金收支失衡的窘境。

“开源”指的是增加公共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方式包括:提高养老金缴费率,增加缴费年限,加强对临时就业、兼职就业和“迷你”就业人群的养老税费征缴,探索将其他可能的资源纳入养老管理体系的路径,例如推行“以房养老”等方式。这些改革措施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共养老的财源。

“节流”指的是减少公共养老开支,例如提高养老金领取年龄、降低养老金替代率(有些国家降低的幅度很大)、取消一些额外开支(例如希腊取消了第13和第14个月的养老金支付,撤销了各项老年补贴,降低了遗属的特殊津贴福利,调低了高收入老年人的养老金等)、改变养老金计算方式(特别是降低公共养老金的计算指数)、对延后退休的人进行奖励、对提前退休的人实施惩罚、堵塞各种制度漏洞、消除道德风险,同时精简机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等。

总之,欧洲福利国家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节约开支。这种大刀阔斧的紧缩措施在欧洲形成为一种常态,欧盟机构也提供各种经验交流和政策影响的平台和机制,使欧洲福利国家的传统政策取向和传统舆论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2、转变传统的养老理论和概念

为了使紧缩政策有理论依据,欧盟社会政策的理论家们提出了“社会投资转型”的新理念。这些理论家们分析了传统福利国家政策着眼点的偏颇,认为人的“生命周期”是完整的,风险不仅仅来自于工业化,不能单纯从工业社会风险的角度设计社会福利制度,政策目标不能只针对眼前的问题(如老年贫困),而是要从早期教育、家庭环境、职业技能、劳动力市场等生命全周期的角度统筹社会投入,使劳动者个人具备防范全球化市场竞争风险的能力。

加强个人能力的社会保护措施也适应了欧洲就业方式变化的趋势。目前欧盟有17.5%的劳动者从事兼职工作,德国2013年的兼职人员已经占到劳动者总数的22.4%。短期就业、异地就业、兼职就业、“迷你”就业、灵活就业,既是免缴养老保险税费的避风港,也是保障经济活力的重要方式。改变用优厚的社会福利待遇将劳动者固定在一个岗位上的状况,投资于人的能力建设,使劳动者能够适应灵活多变的就业环境,再辅之以针对灵活就业的灵活社会保障措施,就成为转型期欧洲福利国家的主要命题之一。

总之,新理念主张福利国家政府的投入要从专注社会分配领域转向对人力资源的投资。社会投资观念强调国家责任转移,同时给养老的“个人责任原则”以发展空间。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投入,行业性的跨国社会组织,职业养老的跨地区覆盖,个人养老的多种操作模式应运而生。

3、多支柱的养老体系正在形成

欧洲国家鼓励、支持、推动各种非公有的社会养老资源和方式的发展,是为了减轻政府的养老财政负担,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层出不穷的灵活就业,使养老模式更加灵活并具有可持续性。

养老金模式转型的一个标志是减少国家在养老收益中的占比。在传统的福利国家里,个人养老收入的70%~80%甚至更高的比例来自于公共养老金。现收现付和国民代际再分配的公共养老金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人口结构、经济景气甚至政治格局的影响,不利于灵活调整,也不利于广泛地调动积极性。因此,先是英国、瑞典等国开始改革公共补充养老金制度,使其完全或部分脱离公共养老金体系,由企业或个人负责并进行市场化操作。其他欧洲国家或通过强制性法律(如荷兰)或采取鼓励性政策和选择性原则(如德国),也逐渐建立起企业或职业年金计划。职业年金的资金雄厚,被广泛地称为“养老体系的第二支柱”,作为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的重要补充。除了职业年金以外,欧洲各国还有种类和名目繁多的个人养老金计划,被统称为“养老第三支柱”。

4、多支柱养老的新风险和新挑战

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为了保值增值而使用了越来越多的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有效抵御各种风险的冲击。投资策略的选择、会计规则的改变、世界金融市场的动荡,以及众多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变化,都在影响职业和个人养老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此外,养老基金技术管理细节繁杂,人才匮乏的风险巨大。因而,多支柱的欧洲养老金体系虽然是必然选择,但并不能免除政策风险、营运风险和市场风险。

无论是“确定缴费型”(即根据缴费多少计算最后收益)还是“确定收益型”养老基金,都会蒙受市场风险。如果采取“确定缴费型”,投保人可能因养老资产投资配置不当而遭受损失;如果采取“确定收益型”,则投资公司需承担风险,投资失败最终也会影响到个人收益。

在保障投资类养老基金的安全性方面,欧洲国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例如建立法律法规,英国和西班牙的法律规定只能投资政府债券;再如推动职业和个人养老金投资者根据对收益的预期和对损失的承受力,选择恰当的股票和债券投放比例。此外,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是必要的政策选择。许多欧洲国家都设定了投资限额或最低投资回报率,例如瑞士设定的最低回报率是2.75%,还有的国家设定量化风险指标,进行压力测试。鼓励投资多样化也是欧洲经验之一。世界上最好的国际机构投资者,丹麦“劳动力市场补充退休基金”(ATP)对不同类别风险资产进行分别管理,有很多投资投向了海外。荷兰的养老基金拥有最多的国际资产,其中82%为海外资产,有将近40%的非欧洲货币。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些投资大多及时调整了资产结构。受股市整体表现不好的影响,过去十年养老金投资债券比例增加,股票比例减少,国际投资组合多元化,另类投资增多。资金纷纷转往替代性投资(如私募股票、避险基金及其他投资)。在管理方面,委托管理已形成趋势。英国有80%由资产管理公司代管,向国外投资或投资私募股票,相应地也催生了大批资产管理和评估公司、基金经理人、基金绩效考核等行业。

所有这些变化都迫使政府从主要使用行政手段管理养老制度转向多种管理手段。此外,政府开始普及金融知识,培养市场管理人才,提高抗风险能力。

5、长期的结构性转变过程

欧洲养老体系正在经历一个可能是长期的结构性转变过程。转变的方向是从全民社会福利转向更加多层次的灵活保障体系,每个层次都有不同的支柱分别形成不同的组合形式,一个多支柱并存、多层次共保的养老模式开始形成,并逐步抹平过去不同模式之间的明显界限。

在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应对新风险和新挑战的趋势中,公共养老金在欧洲国家的养老安排中占比均呈现不同程度的缩小态势。尽管如此,欧洲各国还保留了相当比例的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作为养老体系“压舱石”的作用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