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留美潮才稍微缓和,移民潮又流行了起来。更多的人为了孩子的教育,或是自身的发展选择移民到大洋的彼岸。对于移民美国的申请人来说,家人是无法舍弃的,那么这些家属又该如何移民呢?移民美国可以带那些家属随行?今天,格理昂移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移民。

一、配偶

1.申请资格

(1)婚姻有效

(2)婚姻依然存在

(3)缔结婚姻的目的不是为了移民

2.签证类别

(1)IR-1

R类为美国公民为配偶申请移民签证类,是指和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配偶申请类别,一旦申请成功,拿到的是有效期为十年的绿卡,拥有无条件永久居留权;

(2)CR-1

是指和美国公民结婚不满两年的配偶申请类别,一旦申请成功,拿到是两年条件式绿卡,拥有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F-2A

家庭的第二优先类别也就是F-2类别,F-2A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绿卡持有者)为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这三类都需要申请人和收益人提供一系列证明夫妻关系真实,其中IR和CR类别没有移民配额限制,不需要等待配额排期;绿卡申请配偶F-2A类需要等待移民配额排期。

1.申请资格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2.移民法对子女的分类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

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

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

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父母

1.申请资格

(1)申请人是美国公民。

(2)申请人父母和他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收入可以供养其父母超过贫困线125%的能力。

2.相关证明

有效护照及照片(须与护照照片一致);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和往来信函原件;邀请结婚信函。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现在美国对公民申请父母移民审查得异常严格,人家不想再给政府增加负担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你要认真准备,否则是不好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