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医疗技术处于全球一流的水平,但医生的医术水平不一定都是那么优秀,病人情况更是千差万别,所以医疗事故数量并不少于其他国家,发生人命的事故也可能时有发生,另外美国人权利意识是非常强的,也喜欢较真,且大部分数美国人有枪在手,要是真搞起“医闹”围攻医院,可以想象后果级别肯定比中国还要严重。但为什么在美国生活的人几乎没听过医闹这种事呢?这可不是美国人道德觉悟高,而是他们有比医闹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起来主要就是两个字,一个是“法”,另一个就是“钱”。

先来说说法的问题,在美国确定医疗事故有三个必要的条件:

1.必须能证明有违反医疗常规的过错发生(BreachoftheStandardofCare);

2.对病人造成伤害(Damages);

3.必须能证明病人的伤害是由那些过错造成的(Causation)。

在法律上要确定医疗事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些条件说起来简单,可结合具体案例解释起来可就不是那么简单了,那么如何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呢?美国没有像中国一样的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因为大家认为,这些机构往往和医疗体系有着复杂的联系,公信力容易受到病人的质疑。所以在美国,是不是医疗事故,是由法庭说了算,大家都知道美国法院和法官在国民心中有很高的地位和公信力,美国人碰到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法律,而不是关系和暴力,对于医疗纠纷也是如此。

医疗事故诉讼(MalpracticeLawsuit)一般都是先找一个医疗事故律师咨询(malpracticelawyerorpersonalinjurylawyer),一个很重要因素特别要提一下,越来越多州法律要求这么做: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方案和具体内容细节,用的药品等,全部资料由第三方保管,换句话来说,就是,出了医疗事故,在几方律师取证时,拿到的资料是真实的。医疗诉讼必须有人告才能成为一个案例,只有有了案子法庭才会介入,只有法庭介入才能真正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只能诉诸法律,才能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否则无法确定这个问题。在美国大多数的医疗官司都是在开庭以前就厅外和解了,就是说医生的保险公司付钱了事。上法庭就是双方各讲各的理,并提供证据和证人。和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医疗官司有专家证人(Experttestimony),专家证人一般都是年资较高有经验比较有威信的医生,但他们也只是证人不能确定谁是谁非,最后的决定要由陪审团来定。如法庭认定这是医疗事故,他们同时也会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方面美国各州的法律都不太一样,主要是有很多州有封顶(caponmalpracticeawards),有的州没有封顶。据统计,目前美国医疗事故官司的赔偿数额50%以上超过100万美元,几年前,一个因医院护理失误造成头部严重受损的男婴得到了9700万美元的赔偿,巨额赔偿一方面是对病人损失和痛苦的补偿,也是对责任医生和医院的警示和惩罚。

美国有严格的法律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既然有法律渠道可以争取权益,对于到医院闹事的,将会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也许还没有轮到去“讲理”,就被警察铐住送进了监狱。选择什么渠道,到这里已经有了初步答案,但还不是全部,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钱。

再说说钱的方面:首先美国的医疗卫生投入远高于其他国家,占整个GDP的16%左右,接近20000亿美元,其中政府支付了约48%,另有36%是由私有保险部门投入,真正由国民个人自掏腰包的费用不到15%(老穷残全免)。这样,即使医疗效果不满意,也不致陷入人财两空的窘况之中。另外,美国有医疗风险的强制保险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国家,医院和医生都会被强制购买高额的医疗职业风险保险,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就会快速介入,一切问题,有了钱做后盾,解决起来就相对轻松很多。再有,和中国大病小病先收钱后看病那种模式有点不同,美国的做法是对于非急诊病人,先和保险公司、医院谈好付费办法,知道自付部分(co-pay)是多少,看完病后医院才把账单寄给保险公司或者病人。对于急症病人则是先看病,才谈付钱。医院以医疗费为理由,将急诊病人拒之门外是不合法的,那么病人的病治好后,拍屁股走人没钱付费怎么办?这种事在美国医院,每天都在发生,医院只管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做好病人的工作,对于无法收回的那部分医疗费,政府根据医院的申请承担大头,医院承担部分的方法解决。这样一来大家各司其职,也增加了医患关系的互信程度和好感度。

正是有了经济手段和法律程序的保驾护航,美国的医患矛盾和医疗事故,至于有人说,美国的民众所受的教育是感恩教育,宗教信仰国家,普遍都崇尚博爱和宽容,这个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我觉得有一定影响,但是比较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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