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EB5进入排期,EB1A杰出人才移民、L1签证转绿卡移民等逐渐进入移民人士的选择范围,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人员(EB1c)也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这一类别也不需要通过劳工部办理劳工证。要通过这一途径申请美国绿卡,绿卡申请人要先申请L1签证来美国。
一、什么是美国L1签证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L1签证是美国政府签发给外国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该法同时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申请美国绿卡。
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二、美国L1签证申请条件和关键点
1.L1签证申请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以及美国移民局的审理经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获得L1签证:
(1)中国的公司(母公司)真实存在;
(2)申请人在申请L1签证之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
(3)申请人在母公司从事管理工作;
(4)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真实存在;
(5)申请人在美国的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
具体来说,L-1签证是跨国公司高管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高管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2.L1签证申请关键点——申请的真实性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没有对母公司和美国的公司在规模或资产数额等方面设置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的重点是“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真实存在,在美国的分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在母公司及分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过审查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排除疑虑,申请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为了确保以上这些“真实性”,汇入美国分公司20万美元以上的资金还是有必要的。
同样,在审查该类绿卡申请时,美国法律和移民局也没有设定美国分公司规模、营业额、纳税额或者雇员人数等方面的限制;审查的重点仍然是“真实性”,即,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是否“真实地”在美国开展经营活动,而非单纯出于移民的目的。当然,作为证据,美国公司的营业额越高、纳税越多、雇用人数越多,则越能证明所谓的“真实性”。
三、L1签证转EB1C注意事项
L-1和EB-1C都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两者都要求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才能申请。然而两者是不同的概念:L-1只是临时短期的签证,EB-1C是L-1签证持有人想申请永久移民的一个途径,是杰出人才绿卡的一个类别。
1.美国公司的注册资金
关于在美国设立公司,中国企业家可能陌生或存有疑虑。其实,在美国设立公司,不管是分公司、子公司还是关联公司,手续都非常的简单、便利、快捷,手续费极低,并且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当然,为了L1签证和绿卡申请的目的,汇入美国分公司一定数额的资本金还是有必要的。
2.美国公司运营
在美公司成功运营(雇佣一定人数且盈利,具体来说就是你的公司要在美国本土至少雇佣5人,最好是10人以上的全职美国合法员工,给出当地的合理工资,且年盈利5万美元)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绿卡)。
由于移民局要求EB-1C申请人的公司要是一个运营完善、成熟的公司(establishedcompany),即连续经营满一年,而不是简单地注册满一年,所以很多L-1A签证持有人会在律师建议下运营两年后再走EB-1C申请绿卡,在这方面有问题的朋友,欢迎咨询格理昂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