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居住时间要求,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如果不了解其中的演算法,同样困扰不少人。根据加拿大《公民法》,从申请入籍之日算起,在过去4年内,实际在加拿大住满3年(1095天)的永久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并成为加拿大公民,领取加拿大护照。

请注意,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是了解4年内住满3年的法律定义,请看圣捷出国的专业解释:

第一:首先了解基本居住时间(BasicResidence)和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Residence)的差别。基本居住时间(BasicResidence)是指申请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加上申请人为加拿大机构在海外服务的时间(比如说以加拿大公司雇员身份在中国工作),减去在加拿大服刑的时间(如果有的话)。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Residence)是指申请人本人实际上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减去在加拿大服刑的时间(如果有的话)。

第二:申请入籍的居住时间要求和申请枫叶卡延期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要求是不同的。申请公民入籍的住在加拿大时间,是申请人实打实地住在加拿大境内,外派境外工作和陪同有公民身份者居住的时间,原则上不能算为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如果申请人实在想把外派境外工作时间和陪同有公民身份者在境外居住的时间算进来,那么能否被移民局认可需要公民权法官的裁决,这个裁决将花费更多的时间,而且是这个法官的个人决定,风险非常大,很有可能被拒绝。

第三: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合法居住的时间可以部分计入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Residence)。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合法居住的每一天,只能作为半天时间计算,累计最多只能承认一年的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Residence)。也就是说,探亲、留学等人士,获取永久居民身份后,他们在探亲、留学期间的居住时间,每一天可作为半天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来计算,最多可以累计获得永久居住权之前实际居住的两年时间。换言之,如果申请人在获得永久居住权之前以合法身份在加拿大实际居住了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申请加拿大公民资格是,可以获得一年的实际居住时间认可。

第四:服刑时间不计入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Residence)的计算:因为违反法律而服刑的时间,无论是在监狱、收容教养所、牢房、劳教所、有条件判刑、缓刑或假释,虽然这期间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入籍时,这段时间不能作为加拿大实际居住时间(PhysicalResidence)。

第五:计算起始日期,4年内住满3年,不是从登陆之日,也不是由拿到枫叶卡之时算起,而是从申请入籍之日起,往前倒推4年,住满1095天,即3年,才满足居住条件,有资格申请公民。理解加拿大居住时间定义后,就明白4年住满3年的具体应该怎么演算了。

加拿大入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