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长居中国大陆的新西兰永居居民W先生通过社交网络认识了大陆居民Z女士。相谈甚欢一段时间后,两人把结婚提上了日程,Z女士也决定申请新西兰夫妻团聚,以便可以和未婚夫一起到新西兰工作生活。
按照故事的发展情节,两人应该领取结婚证后,Z女士顺利获得夫妻团聚签证,在新西兰开启新的生活。
然而按照新西兰移民局的规定,两人必须共同生活满12个月以上。除此之外,Z女士还有个对申请极其不利的情况:她有诸多慢性病史。这对于新西兰的卫生健康系统是个潜在负担。因此新西兰移民局已经两次拒签了Z女士的移民申请:“介于两人的关系看起来更像是‘视频夫妻’,而不是有着稳定关系、共同生活的伴侣,也没有足够的信息材料证明两人将来能继续维持长期、牢固的关系。”移民局还表示,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示,为结婚买的房产是两人的共同决定。
从这个典型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新西兰配偶移民属于移民的优先类别,但也因为受到政府重视,所以移民局对于证明材料的审理极其严格,其实夫妻团聚移民并不难,申请人和担保人关键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担保人是新西兰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在过去5年内没有为其他伴侣担保过;
◇在此之前只为一个伴侣担保过;(最多只有两次伴侣担保机会)
◇担保人没有家暴史;
◇以下列任意一种真实而稳定的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并且不受近亲:
合法婚姻/民事结合/事实关系
共同生活意味着和伴侣共同承担生活义务等,而分居、假期见面共同居住等情况,都是不被移民局承认的。
新西兰移民局通常会从这些方面对申请人和担保人进行评估:
◇你们在一起多久了?
◇你们怎么认识的?共同生活了多久?
◇你们在经济上是各自独立还是互相支持?
◇日常的财务分配是怎样的?
◇你们在一起的生活投入有多少?
◇你们是否有共同的财产?
◇是否共同生育有子女?
新西兰政府对于长期、稳固的伴侣关系都持肯定和承认的态度,不仅限于双方是否结婚,而水电费账单、合照、通信记录、共同财产、租房协议、结婚证等,都可以用作证明材料。
总之,申请人在申请新西兰夫妻团聚移民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和真诚地证明自己和伴侣的关系,递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这样就能顺利获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