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于2018年3月13日出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需要注销户口;其中第四十六条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就以上规定,我们解读如下:

1、从公文类型来看,此文件为决定。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与“暂行规定”的公文表述的意义不同,此规定已具备法律效力,且不存在未来短期内撤回或修改的试行、修正的可能性。(因个别词汇具有很大的弹性概述,未来可能会出具执行细节的官方文件。)所以,未来各地效仿出台类似文件的概率在加大。

2、关于定居,百度的解读是:定居,指在某个地方固定的居住下来,多指牧民、渔民等时常迁移的人。既可以当名词又可以当动词,有安居之意。在生物学上,它也有独特的意义。从出入境(移民)概念来说,定居有永久定居、长期定居和短期定居之分,永久定居和长期定居可理解为移民,短期定居(包括海外工作、海外留学等)是否被涵盖在定居的范围内,政策未做细分。笔者认为,短期定居应不包括在该“规定”所涉及的定居范围内。就长期定居和永久定居来说,定居带有一定的概念分歧性,所以未来如果短期内不出台相关的细节官宣,在执行上来说,执法机关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一定有长期定居者被注销户口。而根据侨务办公室关于“定居海外”的含义是:中国公民已经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且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为海外定居”来看,长住中国的大多数的移民实际上并不满足海外定居的要求,所以,注销户口的规定又流于形式了。

3、从程序来看,规定本身基于主动申报、自动注销的流程。但同时明确,如不主动注销或拒绝注销,执法机关可强制注销。规定中表达的概念可理解为行政事务,未涉及处罚条款。所以,定居海外的人员不用担心因注销户口而会带来的处罚。

4、执行的可能性:随着生物信息采集的手段越来越完善,主管机关不管是基于何种途径都能够获取定居海外人员的相关资讯,所以在执行上来看,只要主管机关愿意,不存在执行的难度。

5、执行机构的属性:执行机构为公安派出所,而不是移民局(筹建中)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除派出所本身拥有对区域户口的管理和熟知性外,更是下沉了行政管理的层级。网格化的管理有助于对区域户口“藏身户口”管理的便利,实操过程中该负责户口管理的基层民警的权力将被放大,而操作上也将更为的精准。

6、带来的影响:

6-1:随着移民局的成立,中国政府显然在加大对海外定居(移民)人士的管理和管控且越来越精准化,如不能开放国籍政策,中国公民海外移民的申请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6-2:基于现行政策,对于已经海外定居(移民)人士,“藏身”的可能性越来越低,出入中国的便利性越来越复杂。尤其对于CRS人士的潜伏的可能性是重要打击。

6-3:对于从业机构,显然弊大于利,未来行业调整升级的变化在加快,产品的转型已迫在眉睫。

7、疑问:如果只是拿到了外国的绿卡,没有拿到国籍,在绿卡阶段被注销了中国户口,请问这个人还是中国公民吗?还能有中国护照吗?如果户口被注销而没有中国护照,同时未取得外国护照,这个人就成了无国籍人士了?实质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未取得第三国国籍且主动申报注销中国国籍的前提下,拥有海外长居及永居人士依然拥有中国国籍,其户口的注销或被注销并未触碰到国籍的注销,所以,其在未来出入境的时候依然会拥有中国国籍,使用中国护照。

总体而言,随着移民局的成立,未来海外移民行业将越来越规范,对定居海外人士的管理也会越来越严格。

昨天,一条“持绿卡华人将被强制注销户口”的帖子引起颇多关注。该帖子援引“上海发布”公告,称上海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行户口管理新政策,该政策中特别提到定居国外者必须注销户口。一个月内不主动注销户口者,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注销。

这一消息在海外华人圈引发关注。有网友留言称:“注销了户口,那我是不是就没有了中国国籍?我虽然定居海外但没有获得他国国籍,这样一来岂不是成了无国籍人士?”

注销户口是否意味着失去国籍?记者了解到,户口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据此,“注销户口”并不等同于“失去国籍”。

3月21日深夜,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群众关心的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根据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最后,小编说,户口新政的出台短期内收到了国内外网友的极大关注,上海市公安局连夜解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的疑问,应该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