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一条“7月1日后,跨境转账1万美元需申报”,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禁止调查管理办法》的也在7月份后正式实施,占据了各类财经头条。

靴子终于落地,汇款一万美元申报,和全球征税时代来临,全球富人大裸奔正式开始!

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

根据最新出台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跨境转账都需申报;

同时,在汇出超过单笔1万美元的跨境汇款时,相关调查机构必须调查汇款者的背景和实际用途,一旦发现可疑之处,这笔钱不仅汇不出去,汇款者还或许会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然而,正当一些需要大笔转账的海外华商和留学生“怨声载道”,抱怨这一则新规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时,却忽视了重要的一点:

这个看似是国家给跨境商务和日常工作“找麻烦”的计划,其实是我国税收向全球化跨出的一大步。

这项似乎不近人情的规定,实际上却是给那些想要洗钱的人的上了一把“锁”。

《人民的名义》里面的高小琴,她给孩子在香港办了2亿港币的信托,如果内地和香港之间签署了协议,香港的信息就传到了国内?那么,还需要花费如此之多的人力物力去查询反腐吗?

在此,小编呼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全球征税这是一件大事!

被这个新闻掩埋的,其实还有另外一个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各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

换句话说,从7月1日起,每一笔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一旦被发现账户持有人是非居民,那么国家就有权力进行调查。

而据国家税务局介绍,这一规定是为了执行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4年7月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而设,目的是“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

然而,CRS并非是中国首创;早在2010年,美国就已经颁布了《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简称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任何美国纳税人(包括绿卡持有者)的账户信息,

一旦没有申报,并且被认定为“特定收入”,美国将会对这笔收入扣缴高达30%的所得税。

在2014年在布里斯班举行的G20峰会上,中国和香港特区也同意加入了经合组织开创的CRS制度,从2018年开始与其他200个协议国交换税收信息,做到真正的“税收透明”。

当然,正如一些专家的分析,其实如果是中国境内遵纪守法的普通公民,那么CRS对你的影响几乎为0,顶多只是日后到相关金融开户,证明自己并非非居民身份即可。

然而,对于海外华人来说,

事情就复杂很多:

海外华人如果在境外拥有金融账户,且所在国也实施了CRS标准,则要配合当地金融机构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但如果所在国不是CRS参与国,其本人大部分情况下不会受影响。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即便该账户持有者被怀疑具有居民和非居民税务身份时有双重身份,也不一定真正的会有暴露财产的风险。

这项办法的本质,就是为了“抓出”那些具有非法收入的账户持有者,让他们无所遁形。

但是,也同样有专家指出,国家这样打击反洗钱的各种手段看似万无一失,却仍然”有可趁之机“:

那就是房地产业。

澳大利亚这几年的房产价格飞升,尤其是像悉尼、墨尔本等热门移民城市,房价在过去十年都翻了几番;

无论澳洲境内媒体如何争论,也无论多少中国买家表示并非是自己抬高了价格,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与澳洲境内达成的房产交易中,有多少笔是以“洗钱”为目的,想必并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根据《标准》中称,两国税务机关需要交换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资产)的收入在内的各种信息。

而所谓的“不包含在金融资产之内”的实物资产,

就是房产、工厂、商铺、游艇、土地,

所有摸得着看得见,然而不具备申报效力的财产。

根据一项调查报告,现在国人在境外的房产投资达到了总投资的90%,而实际上,真的有那么多人需要房子吗?

或许,如此疯狂的“炒房热”,只是一种避税的手段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