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进入美国不是很困难。那么离开美国呢?有些人可以随便离开美国,但一旦离开美国,就可能回不来,或者多少年之后才有“可能”再回来。
比如在美国被定过罪或判过刑的人,即使持有绿卡,离开美国之后再回来时可能会有问题。在美国曾经有非法打工的记录或者身份曾经中断过或者身份“黑”过一段时间,目前已提交I-485调整身份但还没有拿到回美证,不能离开美国。如果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6个月的,离开美国之后三年不能再回到美国;如果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1年的,离开美国之后十年之内不得再合法地回到美国。
因此,准备在临时离开美国之后再回到美国的人应在计划离开美国之前咨询自己的律师。
有人会说,“我离开美国后不想再回来,难道美国还不让我走不行?!”是的,美国法律授权海关移民官认为外国人的离境对美国的利益不利时可以禁止某些外国人离境。哪些情况属于对美国的利益有损害呢?
第一,持有有关美国国防和安全方面的资料信息,有可能泄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的;这些资料信息包括有关的计划,方案,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等。
第二,意图离开美国以便从事或有可能从事任何活动来阻止,捣乱,耽误或破坏美国或联合国采取的有效地保护其他任何国家的措施方案的;
第三,意图离开美国以便从事或有可能从事任何活动来阻止,捣乱,耽误或破坏与其他任何国家联合保护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和平与安全的合作项目方案计划的;
第四,意图离开美国之后从事组织,指导或参加任何针对美国和美国盟国的反叛或暴动活动的;
第五,应登记服兵役或接受兵役训练但不能出示已进行过登记的登记证明;
第六,犯过在美国应受到处罚的在逃犯,即使其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外;
第七,美国法院正在侦查和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证人或当事人不得离境,除非这些证人或当事人已得到起诉机关的许可;
第八,与美国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正在调查或将要调查活动所需要的外国人不得离境;这些政府机关包括联邦,州和各地地方政府机关。
第九,哪些拥有技术或科学训练和知识的外国人,有可能被美国的敌人或潜在的敌人利用来破坏和打败美国的军事和国防活动的,或者被利用来破坏与美国有共同利益的盟国的军事和国防活动的,不得离境;这一条款在外国人的国籍国与美国成为敌对国(战争)时很可怕。
第十,任何其他被怀疑不是自愿离开美国的外国人不得离境,除非这些外国人是根据引渡,驱逐出境的命令离开美国的;
第十一,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形,但海关官员认为有可能外国人的离境涉及某种情形对美国的利益有损害的。这条规定极为概括,美国政府给边境执法官广泛的权限来禁止政府不想准许离境的外国人离开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