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选择移民澳洲,但是在房屋出租问题上,并不是什么都是由租客说了算。在澳洲房东有一些权利,这些权利,连很多房东自己或者代表房东行事的房地产管理人员们都不知道。
作为房东,总是应该去求助你的房产管理公司的建议,或者查看有关法律和租赁合同,以确保你对租客采取的行动是合适的。
1)在租约期内增加房租
房东可以在一个为期两年以下的固定期合同到期之前提高房租,衹要租赁合同上写明了他们可以这样做即可。这要求房东提前计划好,在把合同交给租客之前,把这一条款写在合同上。这个条款应该包括房租上涨的幅度,或者计算房租上涨的办法。新洲公平交易厅告诫不可以含糊不清,如“与市场一致”或“按通货膨胀率”。
2)把租客留下的某些物品据为己有
当租约到期租客搬出时,或者租客被逐出时,租客需要把他们的全部家具和用品带走。在这个期间,租客可以取回自己的物品,房东可以不收费用,或者在由于物品占著空间而使得房子不能租出去的每一天收取一天的房租。收费期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通知期。如果不取走物品,那么房东有几个选择。他们可以把物品捐送给慈善机构,合法地仍掉,或者把东西按正常的价格卖掉并把所卖的钱扣除存占费后转给租客,或者在六年后也无法把钱转送给租客的情况下把钱送给纽省财政厅作为无人认领的资金。租客不来取回的个人文件,房东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处理掉。
3)更换房产管理者而无需付罚金
尽管房东往往认为他们如果换房产管理公司的话需要支付一笔可观的罚金,但事实并不总是如此。在房子空置的情况下,房东可以换房产管理公司,不必付费。所需的通知期有长有短,但在房子空置时可以对此进行协商,然而,通常需要30天的通知时间。房东应该与现有的管理公司和新来的管理公司磋商。
4)房东在不通知租客的情况下入内(在某些情况下)
在某些情况下,房东及其房产管理人员可以进入房内,不需要给租客通知。这种不需要通知的情况适用于紧急情况下,在试图联系租客但不能成功的情况下,在有合理的理由担心租客的健康与安全的情况下,在房子被有适当理由认为应该离弃的情况下。
通常,不能在星期日、公共假日、早晨8点至晚上8点之外的时间进入房子。但这不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做紧急维修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