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移民申请担保继父和母亲移民来加,但被移民部以继父健康状况不佳为由拒绝。该移民指愿意承担继父的医疗费用,又指中国的环境问题可能影响继父的健康,最终获批准上诉。

上诉人为45岁华裔赵姓女子,她在15年前移民加国,现已入籍;她已婚并育有一名10岁大的子女。她申请担保现年68岁的母亲和69岁的继父来加。上诉人原计划在担保父母来加后,三代同堂一起居住,让父母跟自己的子女建立紧密的关系。但是移民部认为赵氏继父的健康状况会对本国医疗制度构成负担。

赵氏因此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andRefugeeBoardofCanada,图)的移民上诉部(ImmigrationAppealDivision)上诉。她质疑移民部的理据不合理,决定挑战该决定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移民上诉部小组在判词中指出,首先﹐上诉人未能证明医疗人员或移民部,就继父的健康状况作出错误的决定。

移民部和医疗人员已考虑过所有申请人继父的医疗纪录,并认为他的健康状况,可能会对本国的医疗和福利服务造成负担。

上诉人虽指她有足够的财力负担继父的医疗费用,有需要的话,更计划将他送回中国治疗。但代表移民部的律师点出,即使申请人声称为继父制定了医疗计划,但只要继父成为了加国永久居民,已能享用加国的医疗福利。

但上诉人反驳﹐她已提供继父最近期的医疗纪录和医疗计划文件,显示继父的情况已趋稳定,只需有限的跟进治疗,而上诉人愿意为继父支付在中国的医疗费用。

上诉小组则认为,这不代表继父成为永久居民后,不会对本地医疗系统造成负担,因任何人都不能放弃将来享受医疗福利的权利。

但小组同时指出,上诉人能提供详细计划,愿意减轻继父对医疗系统的负担,已减少了这个因素的严重性。该小组又考虑到上诉人一家在加国生活状况良好,有大额资产,夫妇两人都有工作,而子女正在上学。除了夫家,上诉人在加国没有其他家人;而上诉人和父母曾互相探访,这都对上诉人有利。

此外﹐赵氏的父母在中国算是自给自足,但他们在中国的居住安排和环境问题,可能影响继父的健康状况。他们有另一成年子女和孙儿在中国,判词指有证据显示,父母移民加国后,会对另一子女有利。

另外,上诉人的父母在中国也有资产和其他家庭成员,显示他们能享用中国的医疗服务,而且继父也明言,满意在中国获得的服务,未来需要接受治疗时会返回中国。

判词也指,上诉人能提出可信的证据,指中国的环境问题可能影响继父的健康,因此若他们不能移民加国,会遇到困难。小组认为上诉人有足够理据,因而允许以人道理由批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