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科学介绍给大家,什么是外交官。外交官即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它通常分为两类:内政部官员和驻华外交官,有时仅指后者。在东道国的外交官享有外交特权和优惠待遇。那么,外交官有它的权利,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权。由于外交代表是外国主权国家的代表,其地位作用与外国的地位相当。根据“平等国家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外交代表在东道国享有管辖豁免。这种权利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定,外交豁免权包括管辖豁免权、诉讼豁免权和执行豁免权。
具体来分主要有:132....2425.....0455
1、具体来分主要有: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
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
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
4、外交代表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东道国没有外交代表的司法程序,不审判,而不是纪律处分;
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的家属也享有这一特权和豁免权。
此外,经过或短暂停留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特派团团长和使团成员、派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也享有外交豁免权。
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对驻在国负有下列义务:1、在不妨碍外交豁免权的条件下,遵守驻在国法律规定;2、不干涉驻在国内政;3、不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特别是把使馆馆舍作与国际法不相符的利用;4、不在驻在国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如果外交代表以其个人名义从事因商业和其他商业活动而引起的诉讼,外交代表不能要求享有管辖豁免。外交豁免权的任何外交代表,无论是使者的暂时或永久的代表,包括其有限的家属,包括,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人没有女儿的婚姻
豁免权以广义区分,可分为:绝对豁免权、功能性豁免权。
绝对豁免权:
1、刑事判决的豁免,不受刑事起诉东道国,它没有义务作证。
2、行政和民事豁免不受执行或处罚,不得以居民国家的纳税义务为准。
例外:
1、行政法之规定无法豁免,例如,缴交水、电费等。
2、民事法律、法规中的商业行为,如土地、动产、商品交易等,不能免除。
3、来自经认可的国家的外交官如果主动在东道国提起诉讼,则不享有豁免权。当外交官在案件中提起诉讼,被告提出反诉时,居住国的司法单位仍然可以在不受这种外交豁免的情况下听取和审判外交官员。
4、放弃外交豁免,不论外交豁免是否被认可国的权利,都不受外交官员独立意识的制约。
与绝对免疫相比,功能免疫是指功能免疫。指特定国际组织或非外交国家与设立地或居住国签订协议的外交代表机构,其组织人员具有部分豁免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