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中国精英移民,尤其是各个层次的企业家群体移民,成为一个不可忽略的大趋势。中国著名企业家王石曾发文号召企业家不要移民,而中山大学教授郭巍青却认为企业家阶层是“感受到了痛”,所以选择“实践用脚投票的公民权利”。而其中,“保证财富安全”成为了中国企业家“出走”的主要推手。
有产者对什么不满?是哪一种预感让他们想要逃避?
2000年前,汉武帝为了征讨匈奴,榨干了国库,之后以强制性的手段向有产者征收百分之二十的财产税,甚至还鼓励民众互相举报,造成全国中产以上的家庭集体破产。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说:“自此民偷,甘食好衣,不事蓄藏之业。”翻译过来就是:“自此以后,民众喜欢偷窃,有好看的衣服马上就穿,好吃的马上吃掉,不再愿意储蓄投资。”2006年,一位靠自学在中国铝矾土行业小有名气的“土专家”,身家上亿的中国山西籍民营企业家卫宪法,遭到当地民政局官员非法拘禁。拘禁期间,企业被强制改制,包括现价值数亿元的5座黏土矿在内的资产被零元转让,转归当时的水利局副局长员岩峰所有。2012年,卫宪法在微博上发文:“6年前我是民营企业家,亿万富翁,现在是亡命天涯的流浪汉。我的钱不是赌没了,也不是赔没了,而是被人抢了。”
2009年,中国重庆市展开打黑专项行动。上千亿的民间财富被这场运动搜刮,民营企业老板均非常谨慎,着惊着寒,随时准备逃离。根据重庆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常务副会长邱继烈称,“按照重庆话来说就是,收摊了,不干了,我认识很多老板,基本上都没有五年前发展期那种创富的野心和自信了。”
在中国私产私权难以保护?
中国至今都没有一部《民法》来界定和保护物权,私人企业家的财产合法性尚未获得政治上的明确保护。以上的几个案例仅提供管中窥豹只用。
企业家移民的实质,反映出制度环境尤其是营商环境和法治水平的好坏。与营商环境的恶化相比,中国企业家更担心的是法治水平和产权保护的滞后。完善和公平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的保护企业家的私人产权、保障合同的执行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不确定性。而在中国的商业纠纷解决中,司法不独立、政府介入司法现象屡见不鲜,这就鼓励了企业运用法律以外的途径解决争端,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不利于产权保护和合同执行。
在西方近代普遍建立的较为完善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相比,中国传统法律既不是用来巩固传统的宗教价值,也不是用来保护私有财产,首要目的是政治性的,即强化对于社会的政治控制。这种产权的不安全性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更为明显。
更让民营企业家担忧的是,中国至今都没有一部《民法》来界定和保护物权,私人企业家的财产合法性尚未获得政治上的明确保护。且宪法缺乏直接明确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家担忧自己的资产和财富在某个时刻突然被“宣称”化为乌有。
通常说来,一个成熟稳定的社会与市场经济环境,能够让居民和企业可以相对准确地预期自己的经济行为的未来风险与收益,从而确定自己的风险边界,也就是确定投资的范围、规模和时间跨度。在一个朝令夕改的社会经济体制里面,企业不可能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企业家的“出走”也就成了必然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