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内政部2013年先后就移民法作出超过十次的修订,最近的两次更是因为上一次修订时出错而要赶紧补救。不少人问,内政部近年来为什么要这样频频作出法例修订?要解释就得由基础说起。

修订现有法例与制订一条新的法例是大不相同的。内政部近年来主要是提出法例修订,甚少推出新的法例。推出新法例,往往需要三至四年之久,但英国移民问题近年来成为关注热点,政府受到舆论压力,往往会尽速作出回应,于是便以程序较快的修订形式来推出新法。在立法的角度来看,英国移民法近年虽然来了一个大翻身,但大多只是把旧法案修完又修,改完又改。

尊重民意立法程序甚需时

为什么英国制订新法律需要漫长的时间呢﹖这便要看看英国的立法程序。英国是民主国家,制订法律需要有民众的认受,所以制订新法时会首先推出草案,向民众征询意见,特别是受影响的群体。听取民意后,草案作出适当的修改,便递交国会下议院,议员经过咨询和参考才安排在国会的议程上公开讨论。最后由议员投票通过,此为「一」读。

一读后,草案呈交国会上议院进行第二读。程序如下议院一样,由上议院的勋爵、公爵等进行咨询,再安排公开讨论的时间,投票通过后再送回下议院。上议院二读时亦可否决议案,或作出修改才交回下议院。下议院第三读时再进一步讨论,进行咨询,提出修改,再投票通过。最后一步由英女皇认可才完成立法。可想而知,要订立新法律需要多长的时间。尤其是具争议性的立法,往往由下议院到上议院,再来回修改两至三次,每次都要用上几个月的时间。

借修订程序缩减立法时间

政府为了在短时间内推出新政策,近年来经常利用修订法例的程序。英国修订法例只需要在新措施实施前三星期把修订呈交国会,作出适当的通告,只要没有议员提出反对,修订便会自动成为法例,手续快捷简便。早几年前,英国内政部试图在网站上宣布修订便实施新法,但做法却被高等法院推翻了。大批受影响的申请者联盟上诉提出司法覆核。上诉原因是:法律应由国会投票,经过民主程序订立。政府未经民主程序,任意把法律修改是不合法的。

当时内政部加入了申请指引的条文,指定签证者资金的最低定额及需证明拥有资金最少三个月。但国会通过的相关法例时,条文只要求申请人有「足够」资金,也没有说明资金要拥有多长时间。所以当内政部的要求是未经国会同意的,也因此内政部在上诉法庭败诉了。这些具争议性的判决在这两年来时有出现。例如法例要求签证者提交资金证明,但内政部的指引却加入文件格式的限制,这是否合法呢﹖多个申请人各有不同的情况提出了诉讼,结果都是:内政部订立的「法例」如果未经国会立法审议,便不能成立。内政部订立的指引只可作用作参考,但不具法律的约束力。

政府在法院多次落败以后,近来推出新的移民政策,都会计算好时间,在实施新措施前,预留三个星期,迅速宣布新法并递交国会,按修订法例的程序引入新措施,确保新例的合法性。由于程序加快,时间缩短了,政府差不多每星期都有新的修订宣布。内政部这样推出新政策虽然合法,但由于欠缺咨询,往往没有经过严谨的审议,结果修订往往出现漏洞,需要修订之后再修订,令人摸不着脑袋。华人近年来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提高,寄望在新的一年,一同加强关注政府这种立法手段,保障华人的合法权益。